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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滁州演艺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 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方案(试行)
时间:2015/6/5 15:22:00  |  浏览:  |  信息来源: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根据《中共滁州市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集团党委就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体责任的内容
  集团党委是集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集团党委书记董业龙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集团党委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一)集团党委的责任
  1、加强领导。结合集团实际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支持集团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集团党委及其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选好用好干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严格把好人选廉政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防止用人失察失误,强化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3、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维护群众利益。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强化执纪监督。健全作风建设督查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不懈反对“四风”;重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定期公开工作进展情况;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坚决防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4、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溢用权力;加强党务公开和企务公开,明确权力清单和权力边界,强化对集团所属各党组织及其领导成员的监督;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5、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6、报告工作。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及时向上级党组织、上级纪委就重要问题进行请示,主动接受集团纪委对集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
  (二)集团党委书记董业龙的责任
  集团党委书记董业龙对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并负责以下工作: 
  1、组织落实。主持召开集团党委会议,经常分析研判集团反腐败斗争形势,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批办、督办。
  2、管好班子。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管人、管事、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对班子成员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班子成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并督促整改,发现严重问题,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方面的函询回复要签字背书。
  3、带好队伍。以上率下,以班子自身建设带动干部队伍建设;以健全制度纪律约束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核心,带队伍、抓队伍、强队伍;不定期与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谈话,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其所在班子及其本人廉政勤政等情况,并提出要求。发现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责成纪委和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4、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接受党章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执政,带头依法办事;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5、重点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
  6、重点加强对集团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严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
  (三)集团党委委员的责任
  1、对分管单位 (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方案严格审核把关,督促指导分管单位 (部门)制定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等具体措施,对落实情况强化监督检查。
  2、定期听取分管单位 (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坚持问题导向,研究解决分管部门(单位)在作风、纪律、选人用人等方面突出问题,落实各项整改任务。
  3、不定期与分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谈话,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其所在班子及其本人廉政勤政等情况,并提出要求。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纠正,对问题严重的,要及时向集团党委报告。
  4、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对分管单位(部门)发生案件的查办工作,要求有关单位(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坚决抵制说情风,帮助排除办案阻力。
  5、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以任何形式以权谋私。
  (四)集团党委委员责任分解
  集团党委委员、副书记,窦超对滁州演艺集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督导责任。

集团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毛鸿冰对集团经营管理方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领导责任,并负责以下工作:
  1、加强对集团日常工作、剧目建设及演出的管理和监督。
  2、严格集团财务管理,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对大额度资金的预算、论证和使用,严格把关。
  3、对集团人员的招聘工作负责,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纪律、完善工作制度。
  4、负责集团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5、加强对集团纪委日常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党章》、《廉政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等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构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6、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
  7、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着力做好案件的查办工作。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8、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责任追究等制度。
  9、加强作风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切实解决党员干部中存在的政治和个人生活庸俗化、工作平庸、作风漂浮、自由散漫、奢侈浪费等问题。
  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沙红对集团戏剧院、青年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督导责任。
    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明对滁州演艺集团歌舞剧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督导责任。
  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胡晓冬对舞美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督导责任。
  二、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
  集团党委及成员深刻认识当前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尖锐性、特殊性,高度重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山西工作的要求上来,坚决把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落实到集团党的建设和全部工作中。
  集团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扛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坚持依规管党,制度治党,对党风廉政建设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集团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制度,是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大举措。集团党委要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查处责任不落实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违规违纪者不论是谁,不论其职务高低,都决不手软,严肃处理。对领导班子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进行调整处理。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免职等组织处理。

 集团所属各级党组织,可参照本方案,梳理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努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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