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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印发
时间:2016/3/7 14:56:00  |  浏览:  |  信息来源: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5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遵循精神文明建设要求,遵循文化产品生产传播规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国有企业改革大框架下,充分体现文化例外要求,积极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以建立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以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为保障,建立健全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文化企业,加快建设创新型文化强省,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当两个效益、两种价值发生矛盾时,经济效益服从社会效益、市场价值服从社会价值,越是深化改革、创新发展,越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正确处理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与产业属性、文化企业特点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关系,把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强分类指导,创新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考核评价标准。正确处理党委、政府与国有文化企业的关系,统筹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明确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尊重企业法人主体地位和自主经营权,强化政策引导,严格依法监管,注重道德调节,坚守社会责任,把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

  指导和推动全省国有文化企业做好公司章程修订和相关规章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把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经营理念体现到具体条款中,推动党委领导与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内部激励和约束相结合,形成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资产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模式。
  科学设置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党委成员以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党委书记兼任董事长,切实履行内容导向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讨论决定涉及内容导向管理的重大事项及企业运营与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安徽出版集团、安徽演艺集团、安徽新媒体集团等从事内容创作生产传播的文化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编辑委员会、艺术委员会等专门机构,进一步强化总编辑、艺术总监等内容把关岗位的职责,对涉及内容导向问题的事项,具有否决权。安徽日报、江淮杂志等党报党刊,省、市、县广播电视台及全省时政类报刊等新闻单位,可以依法依规开展有关经营活动,但必须做到事业与企业分开、采编与经营分开,禁止采编播人员与经营人员混岗。
  省及各地国有文化企业要继续深化内部劳动、人事和收入分配等制度改革。健全绩效考核办法,实行差异化考核,对直接涉及内容创作的部门和岗位,要以社会效益考核为主,收入分配和奖励也要适当予以倾斜。
  三、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着力提高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推动省及各地国有文化企业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转变发展方式,强化导向管理,全面提质增效,打造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骨干文化企业,使之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和文化产业的战略投资者。
  坚持立足主业发展,形成内容优势和传播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落实文化品牌扶持奖励办法,深入发掘徽文化丰厚底蕴,热情讴歌当代安徽人民的丰富创造,精心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文化品牌和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优势艺术门类,不断推出更多展现徽风皖韵、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在全国产生重要影响的精品力作。健全传播网络,规范传播秩序,以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江淮杂志等新闻媒体为骨干,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宣传资源,构建统筹协调、责任明确、功能互补、覆盖广泛、富有效率的舆论引导格局。积极发展现代流通形式,加快建设跨区域电影院线、演艺院线,持续开展以“看书、看报、看戏、看电影、看电视”为重点的文化惠民消费活动,加强市场营销,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不断扩大优秀文化产品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快推进文化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培育新兴文化业态,大力发展创意文化产业,争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扎实推进文化科技融合、文化科技成果转化、文化标准化建设、文化品牌打造“四项行动”,建立健全相关标准规范、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促进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具有安徽特色的文化技术创新体系,抢占文化科技融合发展制高点。推动落实我省“文化开放强”实施方案,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加强与长三角区域和中部地区其他省市的文化对外贸易协作,着力培育华文国际等外向型骨干文化企业,重点扶持具有安徽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出口,支持动漫、网络游戏、电子出版物等文化产品进军国际市场,不断扩大对外文化贸易和文化投资。
  明确股份制改造的范围、股权结构和管理要求。按规定已经转企的出版社、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新闻网站等,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文化企业控股下的国有多元。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探索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新闻媒体中的广告、印刷、发行、传输网络部分,可剥离进行转企改制,由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利用市场资源和社会力量,为发展壮大新闻宣传主业服务。在新闻出版传媒领域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积极稳妥开展试点。
  推进以资本为纽带进行联合、重组。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推动安徽出版集团、安徽新华发行集团、安徽演艺集团、安徽广电传媒产业集团、安徽新媒体集团等企业交叉持股或进行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并购重组,突出内容建设,强化技术支撑。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强化互联网思维,实现跨媒体、全媒体发展,重点打造中安在线、新闻客户端、手机报等新型媒体平台。推动安徽日报社所属非时政类报刊和实力雄厚的行业性报刊出版单位整合省直部门报刊资源。推动党政部门逐步与所主管主办的非时政类报刊社等企业脱钩,可以组建企业集团,由集团履行相应主管主办职责,也可以划转给相应符合条件的企业主管主办,实现政企分开。
  四、完善资产监管运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
  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有效行使出资人权利,是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国有文化企业干部管理、导向管理的重要依据,是确保国有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制度保障。必须坚持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业务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正确履行社会文化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
  按照依法规范的要求,探索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有机结合、宣传部门有效主导的管理模式,推动实现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建立健全省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省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职责。省文化发展改革办公室承担省属文化企业“双效”业绩考核和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切实履行好管理职能。充分发挥财政、审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政府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省级国有文化资产监管。各市、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继续对本地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模式进行改革探索,完善宣传部门有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主管主办制度与出资人制度的有机衔接。
  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贯彻落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省属文化企业“双效”业绩考核及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保证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占50%以上。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科技创新和管理、文化“走出去”、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统筹考核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经营业绩、企业规模、管理责任,合理确定负责人薪酬。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确保社会效益要求的落实。
  强化国有文化资产监管运营。加快组建国有文化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进国有文化资本授权经营,统筹考虑两个效益相统一要求,形成国有文化资本流动重组、布局调整的有效平台,优化资本资源配置,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增强实力、活力、抗风险能力,更好地发挥控制力、影响力。贯彻落实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有关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将安徽日报社、安徽广播电视台重大事项纳入监管范围。
  五、发挥文化经济政策引导、激励和保障作用
  文化经济政策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确保两个效益相统一的重要保障,是扶持引导文化产业、培育规范文化市场的重要手段。必须着力落实和完善文化经济政策,保证国有文化企业合理经济效益、职工合理经济利益,引导国有文化企业自觉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和资助办法,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图书、报刊、演艺、影视、新媒体等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进一步支持国有文化企业发展。加强省级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及各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对社会效益突出的产业项目扶持力度。省属文化企业2016年免缴国有资本收益,2017年至2020年分年报经省政府批准,可免缴国有资本收益。
  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统筹安徽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文化企业发展,文化旅游子基金主要投向文化及相关产业创业投资项目,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支持创新型企业和小微企业,更好地引导文化产业发展。
  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认真执行推动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加快文化强省建设等有关政策文件。按照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经营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定期督查文化经济政策执行情况。
  六、健全企业干部人才管理制度
  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着力打造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廉洁过硬的国有文化企业领导班子,着力打造讲政治、守纪律、会经营、善管理、有文化的国有文化企业干部人才队伍。
  加强企业干部人才管理。统筹企业负责人管理、关键岗位管理、社会化人才管理,做好现行文化单位干部管理与现代企业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做好主管主办单位干部管理与出资人制度有关要求的衔接。省属文化企业领导班子正职(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由省委管理,日常管理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省委宣传部配合;领导班子副职由省委宣传部管理,监事会主席由省委宣传部商有关部门委派。逐步建立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从严管理企业领导人员,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在企业、社会团体的兼职,确因经营活动需要在所出资企业兼职的,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审批。推进企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建立企业负责人述职述德述廉述法制度,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省审计厅对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施审计全覆盖。省文化发展改革办公室会同省委宣传部派驻企业监事会聘请中介机构对省属文化企业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建立企业负责人履行社会效益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的进行诫勉谈话、降低薪酬标准,直至解除职务。
  建立具有文化企业特点的干部人才评价考核制度。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省属文化企业“双效”业绩考核及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省属文化企业年度和任期“双效”业绩考核,由省委宣传部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属文化企业监事会组织实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时代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控股上市文化公司探索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在省属文化企业开展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探索市场化选聘人才的办法。
  七、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文化企业党建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四个自觉”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为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坚持党的建设与国有文化企业的改革同步谋划,充分发挥企业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党委书记要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要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结合业务分工抓好党建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党委每年至少听取1次企业党建工作情况汇报,党委成员每年到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指导不少于2次。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学习不少于12次。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人员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严明纪律和规矩,经常性开展党风党纪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从业环境。
  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省及各市国有文化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门的党建工作机构或党群综合工作部门,确定专职政工干部的数量。积极吸收各方面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入党,着力扩大党员在采编、创作等岗位的比例。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各环节和全过程,内化为企业精神和发展理念,提升干部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企业内生动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塑造国有文化企业良好形象。尊重职工主体地位,定期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关注干部群众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
  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切实解决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做到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各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贯彻举措,认真抓好落实。
    进一步为文化企业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推进文化法治建设,积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地方立法。健全文化产品和服务评价体系,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抵制低俗之风。建立健全严格的市场退出机制,对内容导向存在严重问题或经营不善、已不具备基本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文化企业,坚决依法吊销、撤销有关行政许可,予以关停。探索建立国有文化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社会评议,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制度。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完善有关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及时总结推广两个效益相统一的做法和经验。
  严格工作纪律和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重大改革举措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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