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持有在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资质的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须提供拟派负责人在投标单位自2025年1月至2025年7月中任意三个月的社保交纳证明文件);
3、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规定的(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
(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654号国务院令)第十八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
(4)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的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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